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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操作流程

问:关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网上电子方式与纸质方式是否需要同时进行申请?

答:在进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时,采用在线提交方式后,无需同时提交纸质申请,且在上传文件材料时也不必再提交纸质申请书的扫描件。在“撤销理由”一栏仅需上传撤销理由,无需上传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问: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书能否在多个商标业务中一并使用?

答:代理委托书中的委托事项应与所办理的业务保持一致。在进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网上申请或答辩时,需分别上传委托书。

问: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网上申请后是否可以进行修改?

答:在提出申请的当日,可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管理界面通过“更新”按钮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修改。

问:若存在补正情况,应如何进行补正?

答:申请人可在电子送达模块的“我的待回文”功能中进行查看,并在“回文”中进行补正操作。

问:如果有申请补充材料的需求,应如何提交?

答: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管理模块中,可通过“补充材料”功能上传补充材料。

问:提交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申请后,是否能够撤回申请?

答:在审查决定作出之前,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申请人可以在线提出撤回申请,提交一次即可。

问:提出撤回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申请时,境外申请人名称或委托的代表人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若境外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应当提交申请人名称变更的说明并附送变更证明文件。如因职务变更等原因导致委托的代表人发生变化,还应附相关情况的声明。

问: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申请或进行答辩后,代理机构发生更换应如何处理?

答:应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变更双方代理模块中申请变更代理人,提交解除与原代理机构委托关系的声明、与新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以及申请人或答辩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问:选择电子答辩时,如何提交实物证据?

答:选择电子答辩方式时,除另有要求外,不再接受实物证据和纸质证据。可以提供物证材料的照片,照片应清晰,包括但不限于物证的各视角和整体,须展示物证真实原貌,体现物证上的商标标识、日期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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